(檳城31日訊)“我咳嗽咳出血來,再看到車窗有彈孔,才知道自己被子彈射中了。”
“保鑣殺拿督案”傷者努魯胡達(國能職員),今日上庭供證時說,案發時,她在敦林蒼祐醫生大道往檳城大橋方向開車,車上還有4名孩子。
她說,案發時,她看見大道上有車禍,當時她在左車道,看見站在中間車道的被告,向印裔摩哆騎士開槍,然后她就將車子開往右車道,結果那時左肩就被射中了。
被告以槍指著
“從印裔男子中槍,到我中槍為止,時間差距不到一分鐘。”
努魯胡達說,中槍后,她繼續開車約50公尺后,將車子停下,並叫孩子撥電給丈夫,之后再繼續開車50公尺后,再度停車,並叫孩子下車尋求路人幫忙。較后,有路人載她到詩布朗再也醫院治療。
被告代表律師安巴納登說,當時,子彈從努魯胡達左肩射入,從右肩貫穿出來。
另一名傷者雅麗娃妮(34歲,醫生)說,案發時,她開車前往檳城大橋方向,當時距離大橋約1公里時,被告對她開槍,傷及其左太陽穴。
她說,其車子在右車道,當時被告對左車道的摩哆騎士開槍后,再對其前方車子開槍,開槍時間相隔數秒,當她發現被告以槍指著她時,嘗試低下頭並踩油門,不料還是被射中。
“當時他和我的距離,大約介于80至100公尺之間。”
雅麗娃妮說,中槍后她繼續開車,也使用藍牙功能撥電給母親、中央醫院及警方。
這兩名證人都說,案發前不認識被告,也不曾見過被告。
高庭司法專員拿督阿都瓦哈說,此案明早續審。
被告罪成唯一刑罰為死刑
被告賈爾法哈立(38歲)被控于2016年12月1日晚上7時15分至7時30分,在通往檳城第一大橋的敦林蒼祐醫生大道,開槍擊中拿督王德光(32歲)的后腦,職業小丑崔漢明(32歲)的左胸和右大腿,以及花販森迪雅穆魯吉亞(38歲)左胸,導致3人死亡,觸犯刑事法典302條文,罪成者的唯一刑罰為死刑。
另外,還有5項企圖謀殺控狀,指被告在上述時間及地點,開槍打傷醫生雅麗娃妮的頭部、國能職員努魯胡達的肩膀、國營電視台攝影記者阿米魯左胸、廠工李方文左胸及路人潘美珠的肩膀,抵觸刑事法典307條文企圖謀殺,罪成者的最高刑罰為20年監禁。(人名皆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