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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鑣殺拿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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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魯胡達:見被告向騎士開槍 車往右開左肩被射中

 週四審訊后,被告賈爾法哈立(右)在警方押送下,離開法庭。
週四審訊后,被告賈爾法哈立(右)在警方押送下,離開法庭。

 (檳城31日訊)“我咳嗽咳出血來,再看到車窗有彈孔,才知道自己被子彈射中了。”

 “案”傷者努魯胡達(國能職員),今日上庭供證時說,案發時,她在敦林蒼祐醫生大道往檳城大橋方向開車,車上還有4名孩子。

 她說,案發時,她看見大道上有車禍,當時她在左車道,看見站在中間車道的被告,向印裔摩哆騎士開槍,然后她就將車子開往右車道,結果那時左肩就被射中了。

被告以槍指著

 “從印裔男子中槍,到我中槍為止,時間差距不到一分鐘。”


 努魯胡達說,中槍后,她繼續開車約50公尺后,將車子停下,並叫孩子撥電給丈夫,之后再繼續開車50公尺后,再度停車,並叫孩子下車尋求路人幫忙。較后,有路人載她到詩布朗再也醫院治療。

 被告代表律師安巴納登說,當時,子彈從努魯胡達左肩射入,從右肩貫穿出來。

 另一名傷者雅麗娃妮(34歲,醫生)說,案發時,她開車前往檳城大橋方向,當時距離大橋約1公里時,被告對她開槍,傷及其左太陽穴。

 她說,其車子在右車道,當時被告對左車道的摩哆騎士開槍后,再對其前方車子開槍,開槍時間相隔數秒,當她發現被告以槍指著她時,嘗試低下頭並踩油門,不料還是被射中。

 “當時他和我的距離,大約介于80至100公尺之間。”

 雅麗娃妮說,中槍后她繼續開車,也使用藍牙功能撥電給母親、中央醫院及警方。

 這兩名證人都說,案發前不認識被告,也不曾見過被告。

 高庭司法專員拿督阿都瓦哈說,此案明早續審。

被告罪成唯一刑罰為死刑

被告賈爾法哈立(38歲)被控于2016年12月1日晚上7時15分至7時30分,在通往檳城第一大橋的敦林蒼祐醫生大道,開槍擊中拿督王德光(32歲)的后腦,職業小丑崔漢明(32歲)的左胸和右大腿,以及花販森迪雅穆魯吉亞(38歲)左胸,導致3人死亡,觸犯刑事法典302條文,罪成者的唯一刑罰為死刑。

 另外,還有5項企圖謀殺控狀,指被告在上述時間及地點,開槍打傷醫生雅麗娃妮的頭部、國能職員努魯胡達的肩膀、國營電視台攝影記者阿米魯左胸、廠工李方文左胸及路人潘美珠的肩膀,抵觸刑事法典307條文企圖謀殺,罪成者的最高刑罰為20年監禁。(人名皆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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