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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鑣殺拿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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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镳枪杀拿督案◢ “你在看什么!” 被告厉声责问后开枪射摄影师

(槟城18日讯)“保镳枪杀拿督案”中,国营电视台摄影师阿米鲁说,案发时他经过现场,趋前慰问一名受伤流血的“阿伯”(apek)时,被告突然出现并大声问他要看什么,然后就朝他的左胸开枪。
 
当时他与友人依斯干达乘坐摩多从日落洞往峇都蛮方向,途经敦林苍佑大道时,发现现场似乎发生车祸。
 

在案件中被开枪射伤的阿米鲁,周四出庭供证。
在案件中被开枪射伤的阿米鲁,周四出庭供证。

他说,停下摩哆后,他走到阿伯身旁拍其肩膀,问“阿伯,你怎么了?”
 
他说,这时依斯干达对他喊:“阿米鲁,有手枪!”,他抬头一看,站在其前方一臂之遥的被告问他:“你要看什么?”,然后直接对他开枪,再对着天空开几枪后,再朝一旁车子的方向走去。
 
被告代表律师安巴南登问他,是否被告在开枪后没有尝试逃跑,阿米鲁说他不知道。
 
再询及是否认为被告精神不正常,阿米鲁说,他认为被告状况正常。
 
安巴南登说,阿米鲁在报案书指一开始就看见受伤男子身旁有一名马来男子,但在庭上却说,慰问受伤男子后才看见被告在其前方,何者为准,阿米鲁回应说,当时报案书指有看到两人,是根据依斯干达的说法。
 
安巴南登也问阿米鲁,为何在报案时写被告问他“要什么?”,但在法庭却说被告问“要看什么?”,阿米鲁说这两者没有多大区别。
 
在他多次询问下,高庭司法专员拿督阿都瓦哈说,最重要的是阿米鲁认得被告,以及被告确实有开枪射他。
 
此案主控官为恩玛及努鲁法丁副检察司。

贾尔法哈立(左)在审讯后,被警员押送,离开法庭。
贾尔法哈立(左)在审讯后,被警员押送,离开法庭。

死者家属伤心拭泪

 2名死者家属周四(18日)上庭供证时,伤心拭泪。

 这两人分别是花贩森迪亚妻子达查雅妮,及崔汉明的姐姐崔宝萍,她们主要是确认死者的身分。

 周四出庭供证的证人,也包括警方摄影师卡马鲁丁及峇哈鲁、科学鉴证组警长阿米鲁丁。


 此案将在11月12日至15日、12月10日至13日续审。

新闻背景

 现年39岁的贾尔法哈立是于2016年12月14日首控上庭,面对9项控状,分别是3项谋杀罪、5项企图谋杀罪,及一项以危险武器伤人罪。

 3项谋杀控状指他在2016年12月1日晚上7时30分,在通往槟城大桥的敦林苍佑大道,分别开枪射杀32岁雇主拿督王德光(后脑中弹)、32岁职业小丑崔汉明(左胸及右大腿中弹),以及38岁花贩森迪亚(左胸中弹),触犯刑事法典302条文,此罪唯一刑罚是死刑。

 5项企图谋杀控状则指他在上述日期、时间及地点,分别开枪射伤33岁医生阿丽瓦妮的头部、38岁国能职员努鲁胡达肩膀、56岁工厂职员李芳文左胸、 28岁国营电视台摄影师阿米鲁的左胸,及32岁路人潘美珠的肩膀,触犯刑事法典307条文,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

 另一项控状指被告在上述日期、时间及地点,蓄意以手枪致伤32岁的林汶龙(拿督友人)头部,触犯刑事法典第324条文(以危险武器伤人)。

 被告在去年5月12日承认蓄意伤人罪名,推事仄诺哈娜判决他坐牢1年,刑期从判决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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