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16日訊)前年發生的“保鏢槍殺拿督”案中,遭保鏢開槍射傷的國營電視台攝影師阿米魯入稟法庭,向開槍的保鏢及保安公司索取賠償,包括2000令吉的醫藥費用,以及停工3個月的1萬令吉賠償等。
起訴人在起訴狀中指出,第一答辯人(保鏢賈爾法哈)是為第二答辯人(保安公司)工作;而第二答辯人即GMP Kaisar保安(馬)有限公司,則是為第一答辯人提供自動手槍,作為工作用途,不過有關保安公司是擁有合法的軍火執照。
根據起訴狀,起訴人在事發當天騎著摩哆從市區前往檳城大橋方向時,發現一宗疑似車禍案件,有一名受害者躺在血泊中。
當時,第一答辯人是站在受害者面前,起訴人詢問第一答辯人發生什么事,后者則回复“你要什么?”,然后就拿出手槍對起訴人開槍。
保鏢疑精神病發
起訴狀說,第一答辯人是在為有關保安公司工作期間犯錯,若不是保安公司提供手槍給第一答辯人,起訴人也不會被槍傷,因此提供槍械給“員工”的保安公司,有責任要確保公眾不會因為其“員工”的器械,而受到傷害。
起訴狀指出,起訴人遭受槍傷過后無法工作3個月損失約1萬令吉、醫藥費用2000令吉、由法庭決定的特別賠償數額,以及其他賠償等。
這起案件是于2016年12月1日(週四)晚上7時30分,在通往檳城第一大橋的敦林蒼祐醫生大道發生,保鑣疑精神病發,槍殺有拿督勛銜的檳州商界青年才俊王德光,之后下車狂追林汶龍,導致2名無辜路人中槍枉死,另4人受槍傷,包括國營電視台攝師阿米魯。
保安公司答辯提4點
第二答辯人即GMP Kaisar保安(馬)有限公司在答辯書中說,第一答辯人(保鏢)在同一時間有被North Metal有限公司選中,並簽署作為私人保鏢合約,有關公司是委派第一答辯人作為特定人士的私人保鏢,因此第一答辯人的工作範圍,是由North Metal有限公司負責。
答辯書中也說,第一答辯人是在通過內政部的安全遴選后才獲配手槍,也曾經過警方面試及測試並獲警方發出允許攜帶槍械信件。
第二答辯人在答辯書中說,他們不曾允許第一答辯人向公眾開槍,有關事故主要是因為第一答辯人所犯下的失誤。
答辯書中說,起訴人身為記者卻無法採取合理行動保護自己,在意識到有事情發生時,還接近第一答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