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彈穿過左胸 嵌入胸椎 崔漢明存活率 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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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城30日訊)“保鑣殺拿督案”中,負責為職業小丑崔漢明驗屍的法醫阿米爾說,死者左胸和右大腿被子彈射中,而左胸被射中後,心臟快速及大量出血,導致他死亡。
他說,該枚子彈穿過左胸,嵌入胸椎,在大量及快速出血的情況下,崔漢明的存活率是零。
他說,崔漢明的左手臂也被發現有彈藥痕跡(powder tattooing),顯示開槍者是在近距離對他開槍,也相信他案發時舉起左手自衛。
阿米爾說,另一枚子彈射中死者右大腿,導致腿骨斷裂,但情況不嚴重。
在被告代表律師安巴納登詢及時,阿米爾說,他只負責崔漢明的驗屍,沒有為此案另兩名死者驗屍。
在安巴納登告知其他兩名死者的傷口所在部位後,阿米爾認同其說法,即3名死者的傷口在不同部位。
安巴納登再詢及,是否這意味著被告沒有意圖選擇特定部位來開槍時,主控官為努魯法丁副檢察司反對此問題,指阿米爾是法醫,無法回答此問題。
阿米爾也說,他無法從死者被開槍部位,來解讀被告的意圖。
法庭今早也傳召化驗師阿末山蘇供證。
高庭司法專員拿督阿都瓦哈說,此案將在明日上午續審。
被告賈爾法哈立(38歲)被控於2016年12月1日晚上7時15分至7時30分,在通往檳城第一大橋的敦林蒼祐醫生大道,開槍擊中拿督王德光(32歲)的後腦,職業小丑崔漢明(32歲)的左胸和右大腿,以及花販森迪雅穆魯吉亞(38歲)左胸,導致3人死亡,觸犯刑事法典302條文,唯一刑罰為死刑。
另外,還有5項企圖謀殺指控,則指他在上述時間及地點,開槍打傷醫生雅麗娃妮的頭部、國能職員努魯胡達的肩膀、國營電視台攝影記者阿米魯左胸、廠工李方文左胸及路人潘美珠的肩膀,牴觸刑事法典307條文企圖謀殺,最高刑罰為20年監禁。
(人名皆為譯音)
(攝影:陳金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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