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鑣殺拿督‧明年5月底開審 傳召約50人供証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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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鑣殺拿督‧明年5月底開審 傳召約50人供証

    (檳城14日訊)“保鑣槍殺拿督案”;被告面對的3項謀殺及5項企圖謀殺罪,訂于明年5月28日至6月8日,連續10天審訊,控方將傳召約50名証人供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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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庭司法專員拿督阿都華合也訂于明年2月5日過堂。

    被告賈爾法哈立(38歲)因承認蓄意致傷死者拿督王德光的友人林汶龍,被判坐牢12個月,目前仍在服刑。今日,監獄當局出動5名獄吏及一名監獄官,在嚴密監視下押送被告出庭。

    面對8項控狀

    甫受委為被告辯護的官委律師安峇南登告知法庭,因甫接手此案,希望法庭給時間讓他向被告瞭解案情,及詳閱一些文件。


    主控官努魯法丁副檢察司說,此案由依瑪副檢察司主控,控方傳召約50名証人供證。

    被告原共面對9項控狀,分別是3項謀殺罪、5項企圖謀殺罪和一項持危險武器蓄意傷人罪,今年1月13日承認傷人罪。

    3項謀殺控狀指他去年12月1日晚上7時30分,在通往檳城大橋的敦林蒼祐大道,分別開槍射殺32歲僱主拿督王德光(后腦中彈)、32歲職業小醜崔漢明(左胸及右大腿中彈),以及38歲花販遜迪亞(左胸中彈),觸犯刑事法典302條文,此罪唯一刑罰是死刑。

    5項企圖謀殺控狀則指他在上述時間及地點,分別開槍射傷33歲醫生阿麗哇妮的頭部、38歲國能職員努魯胡丹肩膀、32歲工廠職員李方文左胸、28歲國營電視台攝影師阿米魯的左胸,及32歲路人潘美珠的肩膀,觸犯刑事法典307條文,罪成可被判處最高20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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