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控方第29名证人,即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副主席(固定贷款)前助理阿米鲁今日证实,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曾亲笔签署一封信函,同意该局为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提供39亿5000万令吉的贷款。
现为中小型企业银行副主席阿米鲁指出,他曾从时任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固定贷款)主席已故阿末诺希山,获取一封志期2011年6月3日的信函副本,这是SRC致函时任首相兼财政部长纳吉,要求从该局获取39亿5000万令吉贷款,作为营运资金及投资。
“上述由SRC董事聂法依扎签署的信函内,同时有纳吉的字迹与签名,纳吉向总执行长指明他‘同意’上述建议,并写上2011年6月5日。”
证人接受主控官拿督依萨副检察司引导供证时说,他随后于同月30日,发送一则电邮给聂法依扎,要求后者提供一马发展公司及SRC公司简介、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最新账目管理、所有投资项目,如包括大马城等的项目文件给该局。
作营运资金投资
他指出,他于2011年7月1日,收到来自聂法依扎的电邮,后者说明他们无法公布该局较后进一步要求的资料,因为有关房地产项目正处于规划发展阶段。
“所要求公布的详细资料,需经过顾问委员会主席及首相批准,我们已就此事寻求批准,但尚未获得批准。”
他说,当他获得该电邮回覆后,他就收到阿末诺希山的指示,为该局投资小组批准提供仅10亿令吉贷款给予SRC国际公司,准备一份建议书。
他指出,一般上任何的贷款申请都需更多文件,然而该局在上述申请中并没有收到文件。
他说,有关建议书是为了让投资小组决定是否要批准SRC公司10亿令吉贷款,作为营运资金和一般投资。
贷款20亿政府充担保人
阿米鲁指出,公务员退休基金局曾收到来自财政部志期2011年8月22日的信函,说明政府同意作担保,为SRC公司提供20亿令吉贷款。
证人说,已故阿末诺希山于2011年7月5日,向该局投资小组提呈是否批准10亿令吉贷款给SRC公司的建议书,惟该组成员议决展延决定,直到从SRC公司获得更多相关申请资料。
他说,他于同月14日接获阿末诺希山的电邮,说明他从聂法依扎获取有关投资小组要求的进一步资料。
“阿末诺希山告知我,总执行长指示他准备一份建议书,供投资小组考虑,为SRC提供20亿令吉贷款。“我之后被告知有关建议书获批,政府将成为担保,为一马发展公司提供20亿令吉贷款。”
他说,该局之后从SRC公司,收到一封志期2011年8月12日的信,收件人为退休基金局总执行长拿督阿兹安。“这封信是要求将20亿令吉贷款,直接给SRC国际公司,因为这公司是完全由一马发展公司所拥有,加上贷款是由政府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