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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洗钱案◢ 法官判词:怪罪他人 无法洗清纳吉失信嫌疑
(吉隆坡28日讯)法官莫哈末纳兹兰认为,怪罪他人并不能撤销被告面对的刑事失信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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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纳吉辩称自己不清楚银行户头内的余额,且没有就此询问其前机要秘书,即已故拿督阿兹林,但法庭认为,纳吉当时必定清楚银行户头余额充足。
他说,证人的证词证实,在逃富商刘特佐向大马银行前客户经理余静萍(译音),下达涉及纳吉银行户头的指示。
法官指出,纳吉以案件调查进行中为由,没有立即归还汇入其银行户头内的款项;他认为纳吉至少应通知当局此事,但纳吉也没有这么做。
他说,确认文件真伪是逻辑行为,但辩方没有就文件上的纳吉签名是否遭人冒签课题,传召相关专家出庭验证签名真伪,且银行当时接纳相关文件。
“试问谁斗胆冒充(时任)首相(纳吉)的签名?查案官供说,被告没否认签名不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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