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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母亲国外产子获公民权 总检察署决定上诉
(吉隆坡13日讯)总检察署决定上诉,挑战高庭早前的标杆性裁决,即拥有外籍配偶的大马母亲,在国外生下的孩子,可自动获得大马公民权,与大马父亲享有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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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大马”报导,非政府组织“家庭前线”代表律师古迪亚星证实,总检察署于今日提出上诉。
“是的,他们(总检察署)已正式提出上诉。”
高庭法官拿督阿塔达希早前宣读判词时指出,联邦宪法第14(1)(b) 条款,以及与公民权利有关的附录2第1(b)条文,必须与禁止性别歧视的联邦宪法第8(2)条款同读。
联邦宪法附录2第1(b)条文阐明,大马父亲在国外生的小孩,可以获得公民权。
他指出,条文中阐明的“父亲”一词,应解读为包括母亲在内,无论父母,他们的孩子有权依法获得公民身分。
“起诉人的不满是有理的,歧视太显而易见。”
法官指出,法庭并非寻求改变政策而做出这项决定,而是在维护宪法精神的同时,运用现有法律为起诉人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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