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明家:检察署坚持上诉──道理在哪里? ◤会员文◢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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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明家:检察署坚持上诉──道理在哪里? ◤会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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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山推事庭于10月10日宣判“2017年8少年骑士被撞死案”被告沈可婷无罪释放。这是继2019年10月推事庭裁定沈女无罪后,第二次做出同样判决。

    柔佛州检察署,也就是控方,因为不满推事的判决,继续向高庭上诉。据报道,该州检察署是依照总检察长的指示,对有关案件提出上诉。


    这宗案件为什么那么复杂?为什么检察官一直坚持司机有错?为什么不是那些非法占用车道的蚊型脚车骑士的错?为什么父母疏于管教导致死亡也没有错?为什么是循规蹈矩驾车没有酒驾没有吸食毒品没有超速的司机该承当罪责?

    我不是律师,也不懂检察官和总检察长决定上诉的法律依据,更不是从种族的层面去责怪什么人,我只是以一个小老百姓的视角,从一个“理”字去看待这事。

    (1)为什么检察官没有对疏于责任的父母提出控诉?

    这8名13至15岁孩子的死亡悲剧,原本是可以避免的;首先该被问责的,就是家长的疏于责任。2001年孩童法令第33条文言明,父母若“疏于管教孩子、没有合理照顾孩子”,罪成可被罚款最多5000令吉或监禁最多两年(或两者兼施)。家长没负起保护他们应尽的责任,为什么反过来问责循规蹈矩驾车的司机?

    (2)为什么非法飙车的少年人没错?

    我们常在公路看到的“超人”摩哆表演,以及马路上的改装脚车(无刹车器、无灯、无部分骨干以减轻重量),都是犯法的行为。这些乳臭未干的“超人”犯法在先、使用危害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工具、占用公路车道、逆向骑车、在不当时刻出现在公路上等等,种种迹象显示,错在这些“超人”,而不是驾车的司机。

    (3)为什么检察官没有对其他犯错者提出控诉?

    已去世的犯错者,我们感到悲恸,但不代表我们应该放弃对其他同党的社会责任。其他和8名死者一起飙车的同党和他们的父母,也应该一并被提控上庭,以儆效尤。要不然,马来西亚的“超人”现象只会越来越严重,此社会问题永远无法解决。

    (4)为什么上诉失败后还要再上诉?

    推事庭两次宣判司机无罪,都一再的强调合理理由:司机没有酒驾、没有超速、当时车速只有每小时44.5至75.8公里之间、没有使用手机、司机不是当地人不清楚当地时常有非法飙车活动、该路段光线昏暗等等等,这些都无法证明司机有危险驾驶的行为。

    以上这4点,是很简单的common sense,我真的不明白检察官提控、上诉和继续上诉理由。

    我问了一些律师,马来人也好、华人也好,没有人认为司机有罪。这是common sense──如果不清楚当地地势和情况、如果不知道当地有这些孩子在那种凌晨时段逆向车道飙车、如果不知道那里有危险 ──任何人,包括坚持提控和上诉的检察官和总检察长、以及16名死伤者的父母,在那种情况下,都很大可能会撞向这群非法飙车的脚车队伍。

    将心比心,推己及人,代表政府的检察署官员们,懂这个道理吗?

    这种悲剧其实根本不需要发生。这些原本应该还在求学的孩子,凌晨时候外头飙脚车,犯法了、危害别人的安全、然后不幸被撞了,造成无可弥补的遗憾和悲剧,其实就是一个“恶有恶报”的“现世报”,但这些家长和检察署不检讨这些家庭和社会责任,却紧咬循规蹈矩的司机不放,一再上诉到底有什么道理……我想不通。

    我所看到的,就是法官一再的讲道理,检察官一再的胡闹。

    第一次胡闹上诉,已经丢了面子,再次胡闹提出上诉,就算成功上诉到高庭,检察署和总检察长丢的面子,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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