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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标杆性裁决 驱逐原住民须经审判
(吉隆坡22日讯)联邦法院今日做出一项标杆性裁决,裁定任何将原住民从祖传土地上驱逐的行为,都应经过审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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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今日大马”报导,以马来亚大法官丹斯里阿扎哈为首的三司表明,不能通过简易占有令,将原住民驱离。
淡马鲁高庭于去年2月,批准Elite Agriculture私人公司通过简易占有方式,接管居住在彭亨百乐卢布北拉村(Kg Lubuk Perah)的士美莱原住民(Semelai)土地。
该公司声称,彭亨政府已批准让该公司将365公顷的土地用于种植油棕,而士美莱原住民则声称他们已在该地生活了6代。
去年9月,上诉庭搁置了有关驱逐令。
不过,联邦法院今日驳回该公司针对上诉庭的裁决所提出的上诉申请,并指该公司未能满足适当的程序,占有上述土地。
阿扎哈指2012年法庭条规第89条例的简易占有令不适用于本案,强调原住民进入和占有有关土地是合法的。
他也说,原住民的习俗权利课题,不能仅通过宣誓书决定。
审理此案的另外两司为拿督斯里哈丝娜和拿督罗德兹扎丽雅布江。
原住民村长哈哲米和村民的代表律师是西瓦巴兰、韩凯斌和颜苡玲(皆译音),沙菲和塔尼亚则是上诉人的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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