嘲讽同事而遭解雇 法庭判雇主赔8.5万
(吉隆坡8日讯)员工因嘲讽同事而被公司发解雇信,公司却因不公平的解雇程序,反被法庭判需赔偿该名被解雇的员工8万5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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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律师林炜烈今日在“小红书”分享一则员工因嘲讽同事被解雇的事件。他说,事发时是2006年5月31日,因员工总是以各种侮辱性字眼,如嘲讽同事将来如果结婚,丈夫破产、孩子残疾,指责同事因为穿着太性感而显得不专业,以及羞辱同事无学历、没有男朋友还长得丑。
不过,这名员工却声称自己会发表这些言论是工作压力造成,并希望公司能接纳他的转岗请求,但公司却没有理会这项要求,甚至还向他发出了解雇信。
“工业法庭随后在审理此案时发现,公司在处理这件事手法欠妥。法庭指出,虽然该名员工曾对同事说过一些不好听的话,但公司却没有以‘违规行为’标准来对付该名员工,反而还赞扬了他的工作表现,而且公司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帮助员工改变他的不当行为,却在问题爆发后突然解雇他。
“因此法庭在裁决时认为,员工被不公平解雇,公司必须偿还员工24个月共6万令吉欠薪,以及额外的9个月共2万5000令吉的工资赔偿。”
林炜烈说,上述案件显示了不管是管理层或员工,都要有良好的沟通和友善对待同事。
他说,若发现员工行为有问题,公司应及时解决,例如给予反馈,对有关员工进行教育,或者采取适当的处分。
“若最终必须解雇该名员工,公司也必须确保整个解雇程序公正透明,这样才能在法律面前站得住脚。公司也应该明确告知员工他们的期望,这样员工才能知道该如何做才符合公司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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