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恶意解雇 2员工成功索偿19万
(吉隆坡27日讯)雇主以关闭公司为由,解雇两名员工,但公司迄今仍在营运,员工就此入禀工业法庭起诉雇主并胜诉,获赔19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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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纳斯鲁丁日前在推特分享此事,指两名室内设计师被解雇时,雇主在信中声称公司将会关闭,但有关公司至今仍在营运。
他说,两人随后入禀工业法庭并胜诉,一人获赔14万令吉,另一人则获赔5万令吉。
根据纳斯鲁丁分享工业庭主席奥古斯丁安东尼就申请人韩迪案件所做出的判词指出,韩迪从2006年起在该公司服务,离职前的职位是项目经理,月薪4200令吉,服务期间也没有涉及任何纪律问题。
不过,韩迪于2020年12月10日接获公司的解雇信,并对此感到震惊,因为雇主以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为解雇理由。
该公司在解雇信中提及,基于经济经济原因,公司没有接到任何项目,所以须暂时关闭公司,并指由于冠病疫情造成业务损失和随之而来的行动管制令,公司被迫解雇原告在内的部分员工。
不过,原告向法庭出示证据,证明公司当时仍在进行项目,驳斥公司没有接到任何项目的说法,并认为公司解雇他们行为是具恶意的,因此要求雇主赔偿。
奥古斯丁安东尼指出,雇主没有向申请人提供任何可接受的理由和令人满意的证据,以说明公司为何要突然解雇他们。
他说,申请人的证据令人信服,包括公司并非如信中所述停止营运。
法庭因此宣判雇主赔偿韩迪14万2800令吉,分别是代替复职的赔偿金5万8800令吉,以及拖欠的工资8万4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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