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C洗钱案◢ 纳吉上书总检察署 寻求撤案
(吉隆坡18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已向总检察署提呈陈情书,以寻求撤回他面对的另3项涉及SRC国际公司2700万令吉洗黑钱案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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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阿斯洛夫副检察司告诉高庭法官慕尼安迪,陈情书是在7月31日发给总检察署,并已在8月2日接收。
这是纳吉在其第二宗SRC案中,所提呈的首份陈情书。
阿斯洛夫说,总检察署需展开内部行动,以研究陈情书,控方要求择定在3个月后的另一个案件过堂日期,以掌握辩方所提出的所有课题,并提供书面答复。
“被告律师提出数个相关课题,主要是除了已在SRC原案提呈的文件外,还有将在本次审讯提呈的文件。”
纳吉辩护律师丹斯里沙菲宜确认,厚达51页的文件,已提呈总检察署,并指有关文件跟纳吉被控7项涉及挪用SRC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的滥权、刑事失信以及洗黑钱案相差无几,证人和文件几乎相同。
慕尼安迪择定此案于12月1日过堂。
2019年2月3日,纳吉面控对3项洗钱控状,但他不认罪。
他否认通过3个银行户头,接收2700万令吉的非法活动收益,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5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高庭在2020年宣判,纳吉挪用SRC公司4200万令吉罪成,入狱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
纳吉在联邦法院于去年8月23日维持他的定罪和刑罚后,目前在加影监狱服刑。
他随后申请检讨联邦法院判决请,但法院在3月31日驳回这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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