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绣晶:司法盛事的憾事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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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绣晶:司法盛事的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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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周一(15日),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蒙为首的司法界巨头和法官、总检察长阿末特里鲁丁与律师公会主席谢依琳分别率领的总检察署高官和一众执业律师,齐聚布城国际会展中心,出席2024年司法年开幕仪式。

    这是我继2023年后,第二次采访这个法律界年度盛事,一如去年,东姑麦蒙就维护司法独立所发表的致辞内容,含有睿智的独特见解,令我留下深刻印象,而今年她针对影响公众对司法机构的信心所点出的关键,更是一针见血。

    法官遭无礼谩骂

    她指出,当控方决定撤回被告被控的刑事控罪时,理应为此决策负责的是检控官,但随后只能根据案情,判处被告无罪释放或获释但不代表无罪的法官,却因此经常遭受不理解此事的公众谩骂。


    她直言,检控官在近年来,包括于2023年撤回某些知名人物被控的刑事控罪,而这些决定并不受大众欢迎,但是民众却为此怪罪只能作出上述其中一个裁决的法官,令司法机关成为众矢之的。

    她说,根据联邦宪法第145(3)条款,身兼检控官角色的总检察长,可酌情决定是否要提控或不再继续提控被告。

    东姑麦蒙无奈道出法官无辜成为代罪羔羊的心声,隔天登上多家报章的封面,相信有助于让用心阅读新闻的民众了解更多,减少对司法机构的误解。

    然而,阿末特里鲁丁在致辞时,谈到总检察长掌握提控大权一事时,却展现傲慢的态度。

    他首先提及,由首相安华领导的昌明政府核心理念是提倡问责和透明度,而这些理念不仅限于施政和治理国家,反之也与法律界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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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孰料,话锋一转,他指总检察长和检控官的角色,是受到宪法第145条款保障,检控官是依法行使提控权,并没有职责得向任何一方,解释关于决定提控或不继续提控被告的理由。

    阿末特里鲁丁的上述谈话,不仅与政府提倡的透明原则背道而驰,也显示担任公职的他高高在上,忽略了自己是人民的公仆,更忽视了法庭审案的时间与耗费的资金,都是与纳税人的利益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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