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绣晶:我要记下教长声明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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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绣晶:我要记下教长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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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邦法院三司于2月20日,以2比1的多数裁决,驳回欲挑战华淡小的存在和使用母语教学违反联邦宪法的2个非政府组织,寻求获得上诉准令的申请。

    以联邦法院法官拿督林添钻为首的三司,在聆听了申请人和答辩方的陈词后,以2比1的多数裁决,驳回伊斯兰教育发展理事会(MAPPIM)和全国作家协会联合会(GAPENA)的上述申请。

    其中,驳回上述准令申请的法官是林添钻和拿督罗扎丽雅,而拿督阿都卡林则是唯一持异议的法官。

    虽然当天没获调派到现场采访,但我事后从代表答辩方,即政府和教育部长陈词的高级联邦律师刘洪斌口中得知他在法院内,表达了政府在捍卫多源流学校一事上的立场。


    律师特别引述

    其中,教育部长法丽娜西迪于1月23日,在接受本地英文电台“BFM”的专访时,就曾公开表态阐明她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捍卫多源流学校的立场。

    教长受访时解释,教育法令阐明承认多源流学校的立场,所以不存在多源流学校不合法和分化国人的问题,因此在这情况下,又何必质疑多源流学校的存在?

    刘洪斌在法院陈词时,特别引述法丽娜在电台发表的上述谈话,强调教长清楚和明确表达的这个声明,反映中央政府希望继续维护多源流学校在我国存在的立场,而政府在此事上获联邦宪法第152(1)(b)条款赋予的权力这么做。

    宪法第152(1)和第152(1)(b)条款阐明,马来语是我国的国语,但该条款的内容均不损害中央政府或任何州政府,保留和继续使用及学习其他社群语言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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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上,上诉庭三司在2023年曾裁定,华小的成立与存在,不仅没违反宪法第152(1)条款,而且使用华语作为教学媒介语,是受到第152(1)(b)条款的保障。

    我希望藉本专栏,把教育部长的上述声明记录于此,以确保后代知道我国中央政府,曾通过教长公开保证维护多源流学校的立场。

    这不仅具有历史意义,更重要的是希望国人和下一代都能从高庭、上诉庭和联邦法院为华小地位曾被挑战的案件所作判决,了解人民能进入以华语作为教学媒介语的华小就读,是受到我国的最高法律,即联邦宪法保障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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