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前第二财政部长拿督斯里阿末胡斯尼形容,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处理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相关的事件上表现专制(autocratic),而他在相关事件上的角色仿若“信差”(office boy)。
纳吉被控7项涉及SRC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的控罪案今日迈入第49天审讯,阿末胡斯尼是控方第56名证人。
他在主控官莫哈末依扎引导下供证时指出,纳吉在SRC公司申请的第一笔20亿令吉贷款,提供政府担保一事已有决定,因此他才形容自己犹如“信差”。
他也称,他首次知道SRC公司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申请20亿令吉贷款,是由掌管首相署经济策划单位的时任首相署部长丹斯里诺莫哈末耶谷在内阁会议,提呈有关备忘录的时候。
他说,他随后会见纳吉,以谈及提供该大笔贷款予SRC公司的原因,纳吉回应是透过政府旗下的公司涉及煤炭开采,将达到强化电力行业的目的。
担保书上签名
“我告诉纳吉,就让私人界涉及煤炭开采,纳吉说,只有政府涉及煤炭开采,才能加强电力行业。”
证人念出供词时也说,内阁最后批准为SRC公司申请的第一笔20亿令吉贷款提供政府担保,而他以时任第二财长的身分在担保书上签名。
他说,诺莫哈末耶谷所提呈的内阁备忘录也获批准,并同意给予政府担保,财政部官员准备了政府担保信让身为时任第二财长的他签署。
证人也在庭上,核实一封志期为2011年8月26日的政府担保信,证明有关信件是由他签署,正如内阁议决批准由莫哈末耶谷提呈的内阁备忘录。
传召聂法依扎不曾赴会
阿末胡斯尼在供证说,当时虽然身为第二财长,但他在SRC公司的事务上只是遵从指示,因为他不仅没有接获任何相关文件,就连他传召SRC公司总执行长聂法依扎,后者都不曾赴会。
“(连)国家银行、国家基建公司、国家石油公司代表都会来见我,只有聂法依扎没有赴会。”
较早前,他在莫哈末依扎引导下供证时指出,纳吉曾告诉他,不要干涉1MDB的事务。
他指出,他于2009年知道1MDB与沙地石油国际公司(PetroSaudi)合作之事,并向纳吉提及他的担忧,因该公司才要开采石油,加上1MDB成员在石油与天然气行业缺乏经验,如果投资失败,所有钱将化为乌有。
“纳吉告诉我,不要干涉(1MDB)。”
此外,证人说,不论是1MDB和SRC公司,都是在没有进行任何研究、成本效益分析和考量下就成立。
“我告诉纳吉,我们不能在没有进行研究下成立1MDB。纳吉说他清楚自己在做什么,大家正往前迈进。”
他在供证时因频频提起1MDB,引起辩方首席律师丹斯里沙菲宜的反对,后者指不应再提起1MDB和不相关的事,而是应该紧跟SRC的事宜。
莫哈末依扎也要求阿末胡斯尼在庭内认出纳吉,后者即指向犯人栏,并说纳吉总是面带笑容,引起满堂笑声。
纳吉不准阿末胡斯尼赴瑞士
阿末胡斯尼指出,当他被告知SRC公司存放在瑞士一家银行的投资资金,因抵触反洗黑钱、反恐融资法令及及非法活动获益法令(AMLA)而遭瑞士政府冻结后,他曾会见纳吉以要求带团到瑞士,证明该笔资金是源自于公务员退休基金局的贷款,惟纳吉当时没有批准他就该事采取相关行动。
他在庭上念出书面证词时说,他当时要求率领来自财政部、国家银行及公务员退休基金局的代表团,带同文件向瑞士当局证明有关资金,不应在抵触上述法令下的罪名下被冻结。
他披露,他是从财政部长机构的官员获知,有关SRC公司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借贷的40亿令吉,是用于爪哇的煤炭投资、蒙古的天然资源投资,以及瑞士与香港的银行存款。
“当时,虽然我的官员已要求SRC(提供文件),我并没获提供任何有关SRC的文件及相关投资。
他补充,他当时曾要求时任财政部投资组秘书依沙前往爪哇,以确保当地的煤炭投资是存在的,惟依沙并没有去。
辩方要求明日盘问证人
当阿末胡斯尼在莫哈末依扎引导下完成供证时,本应轮到辩方盘问,惟辩方首席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形容阿末胡斯尼供证时犹如一名“怒汉”,针对其当事人纳吉,他为此需向纳吉寻求完整指示,因此要求法官让辩方于周四(8日)才开始盘问证人。
沙菲宜补充,证人的书面证词有别于其口头证词,且在口头供证时说他在签署文件时别无选择,所言犹如有一把枪指着他的头。
虽然如此,希旦峇兰反驳说,证人的证词并没有让辩方措手不及,因控方只是针对已呈堂的文件要求阿末胡斯尼解释。
沙菲宜随后说,他不认为有任何文件记录阿末胡斯尼向纳吉所说的话,因此辩方需要时间向纳吉寻求完整指示。
他提醒,联邦法院将于周三(7日)将聆审,纳吉要求撤销联邦法院前法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受委率领一马发展公司案检控团队的上诉申请。
希旦峇兰随后指出,此案已来到审结阶段,控方可利用周三时间整理文件,以助加速审结此案。
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最终择定此案于周四早上9时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