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店铺后巷或垃圾桶范围发现老鼠蟑螂,本不是新奇事件,不会太让人惊讶。若换个地方,比如在你常光顾的面包店,发现老鼠在面包托盘上,或者你常用餐的餐馆里,有老鼠从天而降?
这些地方有老鼠出没,不但会引起恐慌让你恶心,还担心你是否已把不卫生的食物吃进肚。我们作为顾客,看到餐馆不卫生应该怎么做?
先投诉给对的部门,让该部门处理。通常可向当地市政厅,如MPSJ、MBPJ、DBKL投诉。举例,如果餐馆是在八打灵再也市政厅管辖内,大家可电邮[email protected]或拨打MBPJ专线投诉,再来作为消费者,可向全国消费者投诉中心,也就是National Consumer Complaints Centre(NCCC)投诉。
顾客不是到了食物中毒才能投诉,只要遇到以下情况都能投诉:
(1)餐馆内发现蟑螂和老鼠等害虫;
(2)餐馆处理方式不卫生,例如用肮脏水洗碗;
(3)餐具不卫生;
(4)食物里有异物,例如:昆虫、头发等;
(5) 食物中含有有害物质,例如使用非食用色素;
(6)食物含有过期或已腐烂的食材;
(7)员工在餐馆后巷准备食物或者洗碗;
(8)餐馆或餐厅厕所不干净。
收到投诉后,卫生官员会采取行动。卫生官员被赋予权力突击检查餐馆,甚至充公任何食材。
根据1983年食品法令第4条文, 卫生官员是可以突击检查餐馆,并且取样本回去调查。他们甚至可以充公任何不卫生的食物以及器具。
最重要的是,根据食品法令第10条文,他们甚至可以勒令餐馆,在特定时间内清洁干净。若在特定时间内没清洁干净,餐馆是不能开店营业的。如果在没有清洁干净就开店营业,一旦被判有罪,餐馆业主将面临罚款,或者监禁不超过5年的罪行。
当然,肯定还有大家最熟悉的,也就是第11条文,卫生官员能勒令餐厅关闭最多14天。若餐厅业主不服从,一旦被判有罪,餐馆业主也一样将被面临罚款,或者监禁不超过5年的罪行。
餐馆负责人或经理,需要负上任何法律责任吗?
若是员工食物处理方式不干净,例如在后巷地上洗碗,经理本身不是厨师,是不是也要负上法律责任呢?
其实是需要的,根据条文33A,作为经理人,是有责任需要对食物的不卫生负上法律责任,除非他能证明这个处理方式他是完全不知情,或者是员工没有经过他的允许,私下这样做,并且经理已采取一切合理预防措施,防止事情的发生。
再举个例子:除非经理能证明,他确实已教导厨房员工该如何正确处理食材,或已监督员工如何处理食材,否则,他都必须对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