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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洗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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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洗钱案◢ 纳吉:取沙地款项更自在 没收企业捐款免欠人情

(吉隆坡4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说,他接收来自沙地阿拉伯国王阿都拉的26亿令吉捐款,是因这让他无需仰赖来自企业界的捐款者,没有向企业收取捐款,可让他更自在,他也不要有亏欠任何人的感觉。

纳吉被控7项涉及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的控状案续审;此案今日迈入被告自辩阶段的第17天,纳吉在辩方律师哈温德吉星的引导下,在证人栏内供证。

捐款不涉及买票

他指出,作为拥有300万党员的大党,巫统要为全国大选作准备的需求非常大,因此身为巫统主席,他要拥有独立的收入来源,无需仰赖其他企业的捐款者。

纳吉强调,这并不涉及买票,反之捐款是用在其他用途,包括举办活动和制作广告牌。

他说,该笔捐款不只是协助巫统,也协助国阵其他党。


纳吉出庭时笑容满面。
纳吉出庭时笑容满面。

较早时,辩方律师哈温德吉星询问纳吉,为何纳吉会在2013年将26亿令吉捐款的余额,即6亿2000万美元归还国王阿都拉。

纳吉回应,当时全国大选已结束,而该笔捐款旨在确保时任政府继续执政。

他说,对于本身户头内拥有一大笔钱感到不自在,此事也涉及敏感与机密,且不希望出现任何误解,因此出于善意和真诚下,决定归还该笔未用捐款。

他声称,基于他与国王阿都拉拥有密切关系,因此若有需求,可接洽后者。

主要与阿兹林交涉户头事宜

纳吉供称,他在针对其个人银行户头事宜上,主要交涉的人士是其前首席机要秘书已故拿督阿兹林。

纳吉说,阿兹林会和SRC公司前总执行长聂法依扎交涉,也可能和大马在逃富商刘特佐交涉,他交由阿兹林和聂法依扎或其他人交涉。

纳吉供称,他没有与刘特佐交涉,主要是交由阿兹林告知他,其银行户头是否有足够的余额让他签发支票,同时指自己并没有天天管理个人银行户头。

哈温德吉星提及,刘特佐曾于2014年12月23日,通过黑莓手机即时通讯软件(BBM)联系大马银行客户经理余静萍(译音),并转发一封据称相信是来自纳吉指其白金信用卡无法过账的信息,要求刘氏协助致电大马银行,以解决此问题。

哈温德吉星接着询问纳吉,是否曾向刘氏发出上述信息;纳吉回应称:“没有”。

余静萍于去年7月22日供证时说,刘特佐曾于2014年12月23日联系她,以寻求协助解决纳吉的大马银行白金信用卡无法在夏威夷过账的问题。

二度发誓不知4200万汇户头

纳吉周二在法庭再以上苍之名发誓,声称自己当年并不知道有关4200万令吉流入其个人银行户头。

纳吉首席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询问他,是否曾和SRC公司作出任何安排,以让他收取有关4200万令吉的贿金(gratification),他回应,此案审讯并没有任何书面或是口头证据显示曾有相关安排,也没有提及曾有任何会议举行,因为根本就没有这回事。

他指出,身为穆斯林,他以上苍之名发誓,他从不曾谋求贿金,他当时并不知道4200万令吉流入他的银行户头。

纳吉重申,他不会那么愚蠢,要求收取有关贿金,并将之汇入个人银行户头,因为很容易被发现。

纳吉说,若一人要索贿,不会要等到3年取得贿金,因为那是相当长的时间。

“在政治上,一周都算太长,3年的话,有许多事可发生,我们甚至会下台。”

利用沙地私交关系
刘特佐设计捞利益

纳吉声称,刘特佐与沙地阿拉伯王室保有特殊关系,刘氏不仅在寻求捐款事宜上帮忙,同时也帮助大马促进与沙地阿拉伯的双边关系。

他说,在登嘉楼投资机构(TIA,一马发展公司前身)成立时期,刘特佐展现和沙地阿拉伯当局有私交,让登嘉楼苏丹兼时任国家元首端姑米占留下深刻印象,并委任刘氏为TIA顾问。

纳吉说,根据在审讯中浮现的事实,显示刘特佐从TIA、1MDB和SRC公司获得巨大利益。

他举例,刘特佐在1MDB发行伊斯兰中期票据(IMTN)时与大马银行的银行家共谋,从交易中牟利。

“当时,他过着奢华生活,举行派对,当然我并没有受邀,我也不想参与其中。”

纳吉认为,刘特佐应该是想若自己不继续把“捐款”汇入其银行户头,将影响和他的关系,同时将令他对刘氏所做的事起疑,进而引至更严重的后果,即让他发现刘氏的骗局。

纳吉说,刘特佐赚了很多钱,若说刘氏涉及其他骗局,他也不会感到意外。

“相比他所捞取的钱,4200万令吉根本就是微不足道,他将之视为(在我身上)投资,以让他继续可从其他活动中获利。”

大马银行前经理:
国行搜查充公2手机

大马银行前客户经理叶韦诗(译音,Krystle Yap)供称,国行人员在2015年7月6日前往拉惹朱兰路大马银行分行搜查时,曾充公她的2部手机,包括1部由大马银行提供的公司手机,以及她的个人手机。

她是此案第2名辩方证人,她在辩方律师法罕烈引导供证时说,她相信国行人员已经撷取她个人手机的资料,并存入硬碟。

她说,国行人员在当天就将她的个人手机还给她,唯她的公司手机却被充公。

她相信,国行人员也充公了余静萍的黑莓手机。

法罕烈询问,国行人员是否有充公她的公司电脑,她回应,国行人员并没有带走电脑,但他们有要求她协助登录该电脑。

“据我了解,他们已经拷贝我电脑的硬碟(资料),我相信他们也有拷贝余静萍和(大马银行另一名前客户经理)丹尼尔李(译音)公司电脑的硬碟(资料)。”

叶韦诗也供称,余静萍、丹尼尔和她都会收到有关SRC或GMSB公司交易的指示信扫描本的电邮,除非这些指示是直接寄给银行分行,否则这些电邮都会存在他们各自的公司电脑内。

余静萍数次指示 见刘特佐同伙

叶韦诗披露,余静萍曾数次指示她与纪国添(译音)会面,协助纪氏把现金存入纳吉的数个银行户头。

“根据我所知,这是因为那几个户头已透支。”

根据此案查案官,即控方第57名证人罗斯里于去年在庭上供证,纪国添是刘特佐的同伙。

叶韦诗指出,她并不知道纪国添要作出有关汇款的原因,她只是行使余静萍的指示,加快纪氏和银行分行的交涉过程。

“我只是安排(银行)分行职员直接和他交涉,基本上可以说我只是安排让他插队。”

另外,法罕烈向叶韦诗出示据称来自沙地阿拉伯王子阐明向纳吉提供捐款的4封信件,就此询问证人。

证人回应,她被告知这些是在2011年至2014年,汇入纳吉在大马银行户头尾号为“694”、“906”、“898”和“880”汇款的证明信件。

上述4封信函分别志期2011年2月1日、11月1日、2013年3月1日及2014年6月1日,阐明分别向纳吉提供数额为1亿美元、3亿7500万美元、8亿美元和5000万英镑的捐款。

叶韦诗:接指示才与纳吉交涉

叶韦诗供称,她个人并未与纳吉或聂法依扎就纳吉在大马银行尾号为“880”、“906”和“898”的户头事务,进行交涉。

“但若余静萍指示我,我会发送电邮给聂法依扎。”

叶韦诗在念证词时称,以余静萍为首的客户经理团队,负责管理7个有关SRC公司、GMSB和纳吉的户头,团队成员包括丹尼尔李、瓦莱丽沈和黄菲娜。

相关7个户头包括SRC尾号为“736”和“650”的户头、GMSB尾号为“948”的户头、纳吉尾号为“694”、“880”、“906”和“898”的户头。

她称,在团队内资历最浅,她是根据余静萍和丹尼尔李指示行事。

她也指出,她没有就SRC或GMSB户头的事务,与聂法依扎或SRC公司非执行董事拿督苏柏交涉。

法罕烈询问证人,证人是否在接受余静萍指示之外,有就SRC或GSMB户头事务,和倪楚兴与施玉萍交涉,证人回应“是”。

证人说,SRC与GSMB都是她其中之一的企业客户,她有接获指示与上述两人沟通。

她提及,她和两人会直接交涉,或透过余静萍和丹尼尔李,或在后者的指示下进行交涉。(人名皆译音)

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副检察司准备就绪,步向法庭。
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副检察司准备就绪,步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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