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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院批延迟申请 纳吉SRC案今入禀上诉
(布城25日讯)联邦法院批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要求,延迟入禀他因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控状罪成,而提出的上诉申请;纳吉今日将入禀有关上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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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东马大法官丹斯里阿邦依斯干达为首的三司,一致批准纳吉申请将入禀上诉理据的日期,从本月11日挪后至今天。
另两名法官为联邦法院法官拿督娜丽丽和拿督林添钻。
主控官阿斯洛夫副检察司向“马新社”证实,联邦法院通过线上作出上述裁决。
“申请人(纳吉)最迟须在今天入禀上诉申请。”
纳吉在本月11日透过代表律师,向法庭提出延迟入禀上诉的申请。
他在宣誓书中提及,律师无法在短期内准备上诉和回应上诉庭裁决,因此希望法庭能批准其申请,将入禀上诉申请截止日延长至今天。
纳吉在涉及SRC公司而被判罪名成立的3项刑事失信控状,遭高庭判监禁10年、1项滥权罪名被判监禁12年兼罚款2亿1000万令吉,及3项洗黑钱控状各判监禁10年,刑期同期执行,他随后提出上诉。
上诉庭在去年12月8日,驳回纳吉针对控状罪成裁决提出的上诉和维持高庭原判,纳吉向联邦法院入禀上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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