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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鑣殺拿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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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鑣殺拿督‧被告沒錢聘律師 法官建議申請法援

被告被帶到3個法庭面控9項罪狀,全程低頭。
被告被帶到3個法庭面控9項罪狀,全程低頭。

 (檳城22日訊)面對9項控狀的“保鑣槍殺拿督”案被告今日過堂,被告不認罪,並稱沒錢聘請律師,法官建議被告向“國家法律援助基金會”申請法援。

 賈爾法哈立(37歲,保鏢)被控3項謀殺罪、5項企圖謀殺罪及一項持械蓄意傷人罪。

 案中其中一名死者崔漢明的姐姐崔寶萍也現身法庭。記者嘗試訪問她是否來關心案情,她僅微笑拒回應。

控3謀殺案

 被告在地庭被控5項企圖謀殺罪,法官羅斯蘭基于傷者醫藥報告未完成,案展4月24日;在推事庭面對的蓄意傷人罪,也因同樣理由案展4月24日。


 他在推事庭被控3項謀殺死罪,指他在2016年晚上7時15分至7時30分,在通往檳城第一大橋的敦林蒼祐醫生大道開槍擊中拿督王德光(32歲)的后腦、小丑崔漢明(32歲)的左胸和右大腿,以及花販森迪雅穆魯吉亞(38歲)左胸,導致3人死亡,觸犯刑事法典302條文,唯一刑罰為死刑。

 他也在刑事法典第307條文下被控5項企圖謀殺罪,即槍傷女醫生頭部、槍傷國能職員肩膀、槍傷路人左胸、槍傷國營電視台攝影記者左胸,及槍傷路人肩膀,罪成最高刑罰是20年牢刑。

 他也被控同一時間地點以槍柄蓄意致傷林汶龍(32歲)頭部,觸犯刑事法典324條文,罪成最高刑罰是監禁10年,或罰款或鞭笞,或兩者兼施。

 被告一直低頭閃避記者鏡頭。1月13日過堂時,他經烏魯近打精神病院證實精神正常適合受審后,改口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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