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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鑣殺拿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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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法律援助基金會 委律師為被告辯護

 賈爾法哈立(左)獲國家法律援助基金會,委派拉溫占德蘭作為其辯護律師。
賈爾法哈立(左)獲國家法律援助基金會,委派拉溫占德蘭作為其辯護律師。

 (檳城25日訊)面對9項控狀的“保鑣槍殺拿督”案被告,今日獲國家法律援助基金會出手相助,委派拉溫占德蘭出任其辯護律師。

 被告面對的9項控狀,包括3項謀殺、5項企圖謀殺罪與一項蓄意致傷人的罪名,今日再度過堂,因醫藥及解剖報告書皆未出爐,5項企圖謀殺罪與一項蓄意致傷人罪,再度展至5月12日過堂;而3項謀殺罪則訂于6月23日過堂。

 被告賈爾法哈立(37歲,保鏢)依然不獲保釋。不過,此案今日在第一地庭提堂時,拉溫占德蘭律師告知地庭法官諾莎麗哈說,他將代表國家法律援助基金會,為被告辯護。

控9罪不獲保釋

 被告在推事庭被控3項謀殺罪,指他于去年晚上7時15分至7時30分,在通往檳城第一大橋的敦林蒼祐醫生大道,開槍擊中拿督王德光(32歲)后腦、小丑崔漢明(32歲)左胸和右大腿,以及花販森迪雅穆魯吉亞(38歲)左胸,導致3人死亡,觸犯刑事法典302條文,唯一刑罰為死刑。


 被告也在刑事法典307條文下,被控5項企圖謀殺罪,即槍傷女醫生頭部、槍傷國能職員肩膀、槍傷路人左胸、槍傷國營電視台攝影記者左胸,及槍傷路人肩膀,罪成最高刑罰是坐牢20年。

 他也被控同一時間與地點,以槍柄蓄意致傷林汶龍(32歲)頭部,觸犯刑事法典324條文,罪成最高刑罰是監禁10年或罰款或鞭笞,或兩者兼施。

 身著白衣白褲的被告,今日也習慣性地一路低頭避開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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