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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鑣殺拿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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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鑣殺拿督◢ 被告承認致傷案罪名 被判坐牢12個月

保鑣殺拿督案的被告(白衣)被帶離法庭時,低頭迴避鏡頭。
保鑣殺拿督案的被告(白衣)被帶離法庭時,低頭迴避鏡頭。

 (檳城12日訊)“保鑣槍殺拿督案”;被告賈爾法哈立今日突向推事承認以槍柄蓄意致傷死者拿督王德光友人林汶龍的罪名,被判處坐牢12個月,刑期由今日算起。

 賈爾法哈立(38歲)共面對9項控狀,分別是3項謀殺罪、5項企圖謀殺罪和一項持危險武器蓄意傷人罪。

 在去年12月14日首次被控上推事庭時,被告曾向推事承認這項蓄意傷人罪名,過后,他被法庭諭令送往霹州烏魯近打精神病院觀察一個月,報告出爐顯示他適合受審后,被告于今年1月13日,改口否認有罪。

 案件今日過堂時,被告突向推事仄羅娜表明要認罪。

 控狀是指他于去年12月1日晚上7時15分至7時30分之間,在檳城敦林蒼佑大道檳城大橋入口處,蓄意以手槍槍柄致傷32歲的林汶龍頭部,觸犯刑事法典324條文。


 此罪行最高刑罰是坐牢10年,或罰款、或鞭笞、或兩者兼施。

 國家法律援助基金的謝英順律師為被告求情指出,被告仍單身,對方認罪已節省不少寶貴時間與金錢,希望法庭可從輕發落。

 不過,被告在地庭不承認所面對的5項企圖謀殺罪,案件展至7月10日過堂。

 另3項謀殺罪,則定在6月23日過堂。

 被告今日也一如以往,一直垂低頭避開攝影的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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