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文辉:君子可欺以其方:谈师生关系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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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文辉:君子可欺以其方:谈师生关系


    斋戒月期间,国民中学因为老师以侵犯个人私隐的方式检查女同学是否有月事,经网络传开后,瞬间炸锅,迅速引爆,成为课题,舆论哗然。原来类似事件在国民学校已经长久存在,只是碍于个人隐私,许多受害者皆不敢揭露,如今拜现代科技之助,才暴露出来。事发当时沸沸扬扬,一阵热闹之后,似乎又不了了之,教育部也没有提出具体的处理方法,只是要求可以向有关单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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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不当方式检处,即便如警方之执法单位也于理不容,是要遭处分对付的。站在人本主义的立场而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己不喜欢、不想要的事或物,就别往他人身上推,这种将心比心的态度,是为人处世最基本的原则。我相信每一位曾经检查女学生有否来经的女老师,除非心理有问题,肯定也不喜他人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为人师表,为何无法以同理来对待她的学生,反以如此野蛮不文明的方式来处理,有点难以想像。

    以不侵犯隐私查证

    站在为人师表的角度而言,自孟子提出“教以人伦”以来,直到韩愈点出“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者也”,都在强调为人师者的共同功能,就是人格的指引,使后来者成为有道德之人。作为人格指引的老师,竟然有此举动,到底是什么力量或主义,让他们如此甘冒大不韪也坚持实行。学生以生理问题欺骗老师,固然不对,但老师为了确保学生没有欺骗老师,却使用了较之欺骗更为邪恶的手段来应对学生,老师无疑在进行错误的示范,是否表示往后碰上类此问题,也可以使用此种方式来处理。两害权衡取其轻,在这种情况下虽怀疑学生可能欺骗,但宁可信其有,尽量避免以不当手段来处理,不然这同以暴易暴有何区别。

    《孟子·万章》曾说:“君子可欺以其方,难罔以非其道。”对正人君子可以用合乎情理的方法来欺骗他,但很难用不合情理的事情来欺骗他。我想遇见这些以生理问题来欺骗的同学,这是很好宽慰老师的观点,以月事为由不上体育课,这是“欺以其方”,即便要进一步查证,也只能诉诸不侵犯隐私的方法,否则只能到此为止。人师之难为,往往在这些地方的分寸拿捏。

    或许如下的小故事能给我们一些启示。有人送活鱼给郑国丞相子产,子产命管理池沼的小吏把鱼养在池中,小吏却把鱼煮熟吃了,并转而欺骗子产已经放养。子产高兴地说得其所哉,小吏还为此沾沾自喜。连堂堂一国之相,都为小吏欺骗,这种事情无时无刻都在上演,更何况每天面对学生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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