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韦才:浮世绘——做好安排
我是个没什么忌讳的人,十多年前就已经立好遗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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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没什么遗产留下来,但毕竟房屋啊,画作啊,一点储蓄啊,总要交代清楚,就图一个心安理得。
我一直以为,只要立好遗嘱,那就是安排妥当了。直到有一天,到建屋局查询了当事人过身后房屋买卖的事,那位柜台职员突然问了我一个问题:“先生,您有想过假如你进入失智状态,或者无法做出正确判断的状态时,您的一切,是由谁来主理呢?”
我愕了一下,“不是有遗嘱吗?”
“先生,遗嘱是必须立嘱人已经证实死亡后才生效的。”
一言惊醒,连忙找谊女谊子张罗一切,几番折腾,才知道还有一个授权契约,可以在我神志清醒时立下的。
这份授权书必须带着持权人,到官方规定的医生那里办理。做之前,这位医生会详细调查立约人的健康及精神状况,并且要立约人自己能解释这份授权契约的意义;要证明完全明白内容,并没受威胁之下,在自愿情况中进行的。
万一有一天我真的失智无法自处,持权人就可以在各方面替我行使各项权利,比如买卖房产、处理作品、决定医疗方针等。据知,现今不少人已意识到这份授权书的重要性了,再者,也听说政府很快就会鼓励人们做这份授权书。
能事先选择安乐死吗?
我想,或许是不少人虽有子女,但老来失智后,很多人却得不到子女的照顾。假如有了授权书,那么子女也就难逃法律责任。不过,这也是我多心猜想而已。
医生跟我做好了授权书,多问了我一句:“你可有想过,在你无法自己做决定的一刻,是否还愿意接受过度治疗?”这一刻,当然指的是弥留前后。
脑袋里一下子泛起无数次亲眼目睹的惨状,明明没得救了,明明就算救了也无法健康生活,但在一些家人的“孝心”坚持下,仍不断在身上插管子,不断抽取痰液,甚至为了等某某从国外回来,等另一位不见不散的重要人物搭飞机赶回来,不惜用箱子和输气管续命。
哎哟!这简直恐怖至极,我问医生:“真的吗?这里能事前自己立下选择安乐死吗?”
“不不,先生你误会了,不是安乐死。是拒绝接受过度治疗,也就是说,当医生认为已不需要再挽救时,可以让病人自然离世。不过,吗啡与适当的止痛药除外。”
二话不说,我当下就立了。这张约,是个人与官方之间的合法约定,谁都无法在当事人弥留时再坚持过度治疗。医生笑说,卫生部会存档这份约,而当事人也该把副本放在身上。其实,输入名字就一目了然,没人可以再折磨临终的病人。
我多心再问一句:“会不会一些医院为了赚钱……”
他瞪我一眼,啼笑皆非道:“你一定觉得医生们都很空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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